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办法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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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发〔2013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我校科技人员和教师对科技工作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活跃学术气氛、繁荣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主要奖励为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或应用性的优秀科技成果。

第三条 评奖工作坚持成就优先,质量为主、宁缺毋滥,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别设优秀科技成果奖和优秀科技论文奖。

第五条 申报评选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立项的负责人一致(此条也适用于申请校外项目评选)。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六条  我校教职工取得的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技成果。

第七条  申请评奖的成果形式分为科技鉴定(或验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利、著作等)等。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成果申请评奖时,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和采用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评奖的科技论文、系列科技论文(含译文),必须是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艺术作品。

第九条  凡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论文不再参加学校优秀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论文的评奖

第三章  评奖等级和参评条件

第十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论文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项的设置为:一等奖占申报成果的数量的5%,二等奖占申报成果的10%,三等奖占申报成果的20%。同时还要适当兼顾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科比例。

第十一条  参评成果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基础研究类成果: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对推动本专业建设或相关理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或被引用。

应用研究类成果: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上有所突破,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二条  优秀论文评审按其选题、创新、论证、难度、表述五项指标,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审:

1、选题(20分):选题具有正确性、新颖性,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题目与内容相吻合。

2、创新(30分):提出的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具有独创性,创新点突出,且创新内容切合实际。

3、论证(25分):理论明晰,论据充分,推理严密,实验设计与实验方法先进可靠,结论科学、准确。

4、难度(15分):论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5、表述(10分):行文流畅,内容准确,图表标准、清晰。

第五章  评奖程序及奖励

第十三条  参加评奖的科技成果,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部)组织初评和筛选,择优推荐,填写《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表》,与参评材料一起报送科技处。科技处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科技处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按一定程序在学校纪律部门的监督下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审拟定出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报分管领导审核,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获奖成果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科技处或学校纪律部门提出。科技处或学校纪律部门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决。

第十六条  获奖成果公示结束,由学校下发文件,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  优秀科技成果及优秀论文奖励金额参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与管理办法》执行,对国家、省、市等各级别的获奖成果,只按最高获奖级别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参评成果,不受异议期限制,校学术委员会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任何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对项目主要参与人也给予记一次不良科研记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若以前的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表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表

申报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成果合作人

 

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简介(成果特点、现实意义300-500字)

社会效应及评价

成果社会效应及评价、成果证明或支撑材料等

申报人所在

单位初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校院长办公会意见

 

             

说明:1、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成果申报需附成果及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和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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