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2015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市范围内通过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内容包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市协同创新奖。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即我市单位、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
2、2014年度已获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不得申报。
3、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核。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完成单位、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与鉴定证书中的排序相一致,是否存在异议。
5、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如符合上述条件,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经项目其他完成人签字后方可成为主要完成人。
6、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已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奖但经评审未获奖、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以前获过奖的项目;
(4)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二)市协同创新奖
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市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候选人。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由《推荐书》和附件组成,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纸质版《推荐书》字型不小于5号,与附件部分合订成册,竖装,A4纸型,左边装订,一式2份,原件1份(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统一用档案袋装好。推荐项目纸质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1份(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必须与纸质推荐书完全一致);
(2)市协同创新奖纸质推荐书各2份,其中电子版1份,其内容和纸质推荐书完全一致。
四、推荐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上午(成果鉴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材料报送地点为学校行政办公楼科技处408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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