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经费
科技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项目两类,研究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自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科技计划项目以“2016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中所列的课题及示范类型申报。其中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与一定示范经费补助。
指导性项目由各单位自选课题申报,优先立项的研究方向包括:(1)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研究;(2)新农村建设相关技术、政策研究;(3)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技术、标准研究;(4)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提升研究;(5)智慧城市、工程BIM技术应用;(6)房地产发展与住房保障等相关研究。研究经费自筹。
年度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当年拨付补助经费的70%,剩余经费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拨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科技项目应已有相应研究基础,自选课题应具备转化应用前景,纯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不予受理。管理类、政策类研究课题应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研究。
2.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必须依托工程申报,已完工项目不得申报;高校不得单独申报。
3.各类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鉴定(验收)后为正常结题。
4.已承担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或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未按进度结题或未申请鉴定(验收)的,不得再申报或参与申报。
三、申报方式
2016年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详见附件2)填报完整,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由所属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四、其他事项
学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 4日,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辉 解恒凯,电话:83996028
地址:行政办公楼304室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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