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报销的新规定
各位老师:根据财务管理有关现金流动的规定,经科技与校企合作处与财务处协商,现将专利代理费用报销作如下调整:即从10月1日起,所有专利代理费需要老师提供委托公司账号,通过个人先借款申请,资金入对方对公账号后开发票,再由申请借款人报销冲账。本调整不包括国家局的登年印费,即办证费用。以前的报销模式不在使用,请各相关老师遵照执行。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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