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徐州市创新奖” 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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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徐州市创新奖评选办法》(徐委发〔20162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2017年度徐州市创新奖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主体

2017年度徐州市创新奖的参评主体为市党政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市属企业、驻徐部省属有关单位及相关非常设临时机构。

二、评选标准

各参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本部门单位主业主责,在当年组织实施、年内能够完成的创新性工作和举措,并符合五有四显著标准(推动发展有思路、重点工作有突破、向上争取有作为、化解难题有办法、服务群众有实效,创新程度显著、争先创优显著、实际效益显著、社会影响显著)。

三、基本程序

1、各参评单位(牵头单位)确定立项项目后,填写《徐州市创新奖参评项目立项表》(见附件,可在《中国徐州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cnxz.com.cn,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联合立项单位、项目主要内容、工作举措、序时进度等。各部门单位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2、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对立项项目进行审核。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立项: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的、项目内容创新性和实效性不强的、年度内不能完成或基本完成的、属于常规性工作的、属于一般性的意见建议和调研报告的、不属于本部门单位主业主责范围内的、在往年评选中已经获奖的项目以及实质内容与已获奖项目雷同或接近的、项目存在权属争议的等情况。

3、立项项目内容凡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的,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在立项申报前须与相关单位协商沟通,并注明联合立项单位。联合立项的项目,除牵头单位外,联合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被联合单位参与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四、有关要求

1、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部门职能和业务特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做好2017年度创新奖项目立项工作。对立项备案的项目,各参评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推进的序时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要求,认真填写立项表,连同电子文档,于310至15日报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3、填写立项表时,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项目特点,主要侧重于介绍项目的主要内容、工作举措、创新路径、时间节点等。请使用一张A4纸单面打印,小四号宋体字,一式3份,表内元素不得更改变动,填写内容要完整体现项目全貌。

联系人:解恒参,联系电话:83996028

  

  

附件:
徐州市创新奖”参评项目立项表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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