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全省建设领域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应用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含标准规范);
2、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
3、推广应用成果(含示范工程)。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的科技成果在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2、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列顺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3、申报的科技成果经实施对推动建设行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
4、申报的科技成果已在2017年1月1日前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的。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或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或项目;
3、多个单项成果联合申报,但相互之间无关联性的项目;
4、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
5、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的。
三 申报材料
1、《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书;
2、技术评价材料,包括经省级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验收文件等;
3、经批准的专利、工法、标准或规程;
4、应用类成果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
5、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四 申报及其他
1.2016年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至科技处,由科技处择优推荐至省住建厅。
2.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解恒参刘辉
电话:83996028
附件:1.《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书(成果类)
2.《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书(工程类)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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