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横向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次数:319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529日起,对科研横向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建院发〔201714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第二十条规定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建院发〔201714号)第十六条规定内容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5月30日

附件:

    第十六条纵向经费使用按《党委会会议纪要》(苏建院会纪〔201612号)规定的程序审批,即,5000元以下的由二级单位分管科研工作领导或主要领导、科技与校企合作处长签字后报销,5000元以上的在履行上述手续后经分管校领导签批报销,20000元以上的,再经学校院长签批后报销。

Copyright© 2020 kjcyc.jsviat.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科技处 苏ICP备11021512号-24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