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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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有关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申报,根据《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推荐、材料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有报奖意向的老师请尽快与科技处联系索要报奖项目推荐号及登录口令,最迟于2018年6月14日前申请索要。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制度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报奖具体要求、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到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srcsite/A16/s7062/201805/t20180530_337818.html)查询并下载。

四、推荐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yc@jsjzi.edu.cn学校科技处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直接报送。

2.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将纸质推荐材料: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送至科技处408,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辉   解恒参

联系电话: 0516-83996028

附件: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材料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1868

附件: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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